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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标准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一,许可证申请条件

二、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根据 30 号令有关规定, 以上”“ 以下”“ 不低于”“ 不少于均包含本数。例如: 取得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是指持有三级承装类许可证最高可从事 35 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三、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环节

 1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资信系统)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7   内,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5)核查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个月内,按照 37 号文《事中事后核查指引》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备查材料或配合现场核查。

2.许可证办理时限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派出机构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

 1 )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  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

可的决定。如在 15 个工作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 日。

2 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工作  内完成; 申请补办许可证的,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  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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